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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來源:時報資訊 | 發表時間:2010/04/20
工商時報 記者陳慧芳/台北報導
壽險業者指出,若是病患者因慢性疾病在國外就醫,不符合突發疾 病狀態,
保險公司可不賠;若保險公司賠的部份是超過全民健康保險 給付的差額部份,
才能憑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。
國人赴海外旅遊時,對於投保旅平險,若僅理賠因意外發生導致傷 害,
若是疾病則是不再給付範圍之內,因此,壽險業者,建議加保「 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」
,藉以補足住院和門診醫療金。不過,海外 突發疾病醫療險還是有其投保限制,
購買前宜先了解清楚,以免產生 投保糾紛。
以近期冰島火山爆發為例,因歐洲航空多取消飛行,就有台灣的慢 性病遊客,
因無藥可吃被迫到當地醫院就診,海外突發醫療險究竟賠 不賠?國泰產險就指出,
像高血壓或心臟病患者,看病多屬於慢性處 方籤,病人通常每1個月拿藥或定期看診,
可是若按照海外突發醫療 保險理賠規定,對突發疾病定義是指,在投保期間前180天內,
未因 同樣疾病到醫院就診的話,才會理賠。
三商美邦人壽也提醒,若在海外當地緊急就醫時,請記得一定要向 醫院索取醫療費用收據正本、
費用明細及診斷書,回台後向健保局分 局申請核退醫療費用,對於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分,
就可以憑單 據依差額向壽險公司申請給付,但必須在限額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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